全球海底怎么划分
全球海底怎么划分?
“蓝色海疆”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近期中日在东海油气田的争议、日韩独岛(竹岛)之争、西班牙和摩洛哥的佩雷希尔岛争端,引起了这些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全球海底到底怎样划分?国际上有没有通行的标准?
到目前为止,海洋的大部分仍为世界公有。只有沿海部分被沿海国家以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形式划定为管辖区域。因此,海洋既是沿海国家的“国土”又是世界各国的“公土”。国土主要是领海和内水,在一定意义上还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公土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1994年11月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主权国家可以沿着本国领海基线划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边界有岛屿的从岛屿基线划起。从此,沿海国家可以把自己的管辖海域从领海扩大到大陆架区域和专属经济区,因此,几乎所有的沿海国家都很重视划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区域。
除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之外,公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关心的问题。公海也可以称为国际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各主权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出现,使原有可以开发的公海面积减少了36%,但这一区域仍占全球水体面积的绝大多数,更拥有全部海底资源的70%左右。
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被称为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不同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的资源、公海渔业资源由各国自由捕捞,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而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为此,联合国还在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这种管理权,其总部设在牙买加。关于国际海底矿厂资源的开发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实行平行开发制,即一方面由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另一方面由有关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以协作方式开发。为了照顾对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进行了大量投资的国家的需求,承认它们的优先勘探权。公海和国际海底的资源是世界共有的,各国都有权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