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处生死而后生
公元1688年,也就是历史上的清朝康熙二十七年,由于御史郭瑗的弹奏,一代权相纳兰明珠被捕下狱,罪名是“贪污受贿,结党营私,负恩乱政”。对于自己为何被拿掉,明珠很清楚。第一,郭缓的弹奏处处都落在实处,他无可变驳;第二,要拿掉他的人其实是康熙皇帝,郭瑗只不过是个枪手而已,变驳也没有用。对于自己的结果,明珠也很清楚,不外乎两种可能:第一个,自己人头落地,但不会牵扯上家人;第二个,康熙会法外施恩,留下他的性命,但会削职为民。以康熙的宽厚本性来说,第二个结果的可能性更大。对于一般人而言,能保住性命就不错了,但是,对于明珠这样的人而言,剥夺他的政治生命,比杀了他还惨,他啊不心甘。
这个时候,明珠相起一个能救他的人。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政敌,时时都想置明珠于死地的一等公、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他怎么才能让自己的政治对手拉自己一命呢?于是,他走了一步险棋。这步险棋就是:让一个名为索党而实际上是明党的官员上书,弹奏明珠“结党叛国、动摇国本、图谋造反”。从表面上看,明珠的这步棋是什么棋啊 不是想这自己人头落地嘛,按这个官员的罪名定罪的话不光明珠的人头要落地,连他的家人也要诛九族的,他这是加重自己的罪名。
然而,明珠这样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第一,以康熙的聪明,不可能会相信明珠会造反。这样一来,就变成了索党借机攻击明党,这是康熙无法接受的。第二,康熙以贪污罪名拿掉明珠,只是想分化明珠的力量,他不想牵扯到明党的其他官员。明党的其他官员为了明哲保身,就不会全力拯救明珠,也就避免了朝庭动乱,然而,索党官员弹奏明珠结党谋反,谋反啊,可就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问题了,就会必然的牵扯到明党的其他官员身上,明党官员为了保住自己,必然会全力的保护明珠,这样一来,就不是明珠一个人面对康熙了,而是整个明党在面对康熙。第三,在索党与明党相争的关键之时,如果再处罚明珠,那就证明索党获胜,从而会造成索党一党独大的局面。这是身为上者的康熙无法接受的。因此,他必须保住明珠,保住明党和索党的力量平衡。这样,明珠的性命和政治生命也就保住了。
后来,事情发展的结果正如明珠所料。这个官员上书弹奏后,索党一见这个彻底打倒明党的机会纷纷上书为明珠弹奏明党。明党官员为了保住自己,也纷纷上书为明珠变护。结果,原本只是弹奏明珠贪污的经济案件,变成了索党与明党大结算的政治事件。无论谁胜谁负,对于朝庭来说都是一次重大的伤害,要知道明党和索党的人数总合可是当时朝庭官员的五分之四啊,要都罢了官朝庭就完了。康熙为了维护大局,为了保住朝中力量的平衡,不得不对明珠重重拿起,又轻轻放下。他只免去明珠的大学士之职,不久之后,又让他担任内大臣,依旧留在自己的身边。在这个职位上,明珠一做就是二十年,直到康熙四十七年去世。明珠的这招棋,不仅他用过,其他许多人都用过。这就叫自处死地而后生。
可见,一个稳固的政治集团,只能有一个一号人物,众多的三号人物,不能在中间再有一个二号人物,对于上位者而言,维护权力的平衡最重要,不能让一个党派独大,威胁到自己的地位。而对于下位者言,敌对势力的存在同样也是重要的。有了敌对势力,才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否则,自己就成为上位者的威胁,等于是引火烧身。
(资料来源:《国学》 2011年12期 作者:肖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