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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级别

2011/4/11 13:21:52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 军事级别(军衔)与行政级别(国家公务员级别)及警衔的对应关系

  

2007-02-25 11:32:14

关于军事级别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和军衔与警衔的对应关系,一直是军事爱好者以及各大军事论坛所热衷探讨的一个问题,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下面我想以我了解的军事级别与行政级别做一个说明,还请各位网友指正!

首先我们可以以一个参考点来说明军衔与行政级别的关系。

军事级别中的团级单位和行政级别中的县处级单位的对应关系。我们常说县团级,也就是说,县处级和团级单位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正团级单位和正县级单位、正处级单位是平级,而且国家规定,县级和团级是一个级别的,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异议。

以这个参考点为基准,我们可以得到军事级别和行政级别各向上一个级别,也就是师级单位和市厅级(司级)单位,这两个级别也是平级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各个市(州)的党政军单位验证出来,因为我国有三大系统:党、政、军,在中央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三个单位都是平级单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这三类单位也都是平级单位;各个市(州)的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都是同一个级别(市政府的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司级(厅级)单位,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市、州军分区是正师级单位)。我国军转安置的文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师团职领导干部,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其他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也应安排相应职务,确保中央安置政策的落实。不少城市的军转文件明确规定:正师职转业干部必须落实副厅级领导实职或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副师职干部必须安排正处级领导实职,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干部,安排不低于副县(处)级实职,不能安排领导实职的,平职安排非领导职务。这也能够说明师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厅局级;团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

那么我们还可以在各往上一个级别,也就是说军事级别上的军级单位和行政级别上的省部级单位,这两个单位也是同一个级别的,这点我们刚才已经探讨过了,仍然可以由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党、政、军单位验证出来,因为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委、省政府、军区都是一个级别的,不可能存在省部级比军区大一个级别的情况,这都是平级的(省政府是正省部级单位、省军区是正军级单位)。另外我们还知道,将军一般是不会转业的,但是在解放军中却有一位将军是由省长调入军队的,这就是现任总后勤部副政委,曾任武警部队副政委、刘少奇之子刘源中将。1988年任河南省副省长,1992年调入武警水利部队,任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第二政委兼副主任,即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这与军事级别中的少将是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是相对应的。所以,军级单位对应的是省部级单位。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也是网友们经常提到的隶属于公安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的武警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因为这三支部队的领导机关是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都是正军级单位,既然由公安部领导,那么公安部应该比这三个正军级单位大一个级别,也就是说,公安部应该是正大军区级单位。但是公安部市正省级单位,对应的是正军级单位,肯定、也不应该是正大军区级单位。那为什么这三支既列入武警序列、有列入人民警察序列的部队的领导机关,也就是说为什么正军级单位要由同一个级别的省部级单位领导呢?我认为原因也无怪乎两个原因,第一,中央军委规定,武警部队在接受上级机关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再则就是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高配一级领导。说到这里面我们就要谈谈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的建制问题了。一般来说,武警边防部队在全国十个边、海防省设立总队,正师级单位,在各个边境城市设立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等正团级单位;武警消防部队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消防总队,正师级单位,各个城市设立消防支队,正团级单位;武警警卫部队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警卫处,正师级单位。既然各省级的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处都是正师级单位,所以上一级的领导机关必然是军级单位,但是这三个隶属于公安部的局从行政级别上来看,应该是司局级的,但是前面我说过司局级所对应的军事级别应该是师级,所以这么看这三个局就是高配一级。所以我认为,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从军事级别上来看应该和公安部是同一个级别的,但是隶属于公安部,主要还是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领导这个原因。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在武警总部刚刚成立的时候是由武警总部领导的,1985年转为公安部领导,这么做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和公安部门配合,因为武警部队本身有其特殊性,而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更有其特殊性,既是军队、又是警察,是国家武装力量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说现在的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已经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公安部的级别比其他的部、委、办、局、署高,公安部还是一个正部级单位;公安部长如果不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的话,也只是省部级正职。之所以公安部部长现在成为政治局组成人员和国务院组成人员,是因为现在国际反恐怖局势的原因,也是这个原因现在大多数城市的公安局长都兼任副市长,但是同上,市一级的公安局还是个正处级单位(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公安局是副厅级单位)。再比如说外交部长唐家旋,自1998年起担任外交部长,但是他现在还是中央委员,并不是政治局委员,但是前任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却是政治局委员,难道说外交部的级别下降了吗?显然不能!

在军事级别中还有一个比军级单位高一个级别的大军区级单位,这个级别对应的是行政级别中的哪个级别呢?各个网友、论坛的焦点问题也在于此,究竟这个级别应该怎么划?是和省部级一个级别吗?还是大军区级别对应的是国务院?后者显然不可能,而省部级单位对应的军衔应该是军级单位,所以大军区级的对应关系最难划分了。我对大军区该怎么划分的问题也搞不懂,后来我请教了我父亲,我父亲在部队的时间近二十年,转业之后在地方也是从事政治工作,对部队和地方的级别都很了解,我父亲是这么说的,这个级别本来也有与其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因为在建国之初的时候我国在各省级单位之上、国务院之下还有一个级别是地区级别(大行政区级别),比如中南局、东北局、华东局等单位,但是因为后来行政级别的撤销,所以现在很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关系了,这个级别怎么划分呢?划分到国务院级别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高于省部级也是不行的,级别都是有对应关系的,所以大军区级所对应的行政级别也是省部级!

如果按照我父亲的说法看,1983年4月5日武警总部成立,当时的武警总部的级别是副大军区级,在公安部的领导下,为什么升级为正大军区级之后就是就脱离了公安部领导,这难道不是说明副大军区是在省部级之下吗?我认为说到这里我们还应该谈谈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的一些问题了。武警部队1983年重新组建,当时是在公安部的领导下,而且即使不是在公安部领导下的时候,武警部队在接受上级领导的同时,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要接受地方政府和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这在五十年代初还是“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时候军委就明确规定:公安部部长兼任公安部队第一政委、各省公安厅长兼任省公安总队第一政委、各地的公安局长兼任当地公安部队的第一政委,当时的考虑是便于公安机关的使用。一直到1996年中央军委考虑到武警部队编制庞大,于是把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提升到正大军区级单位,并同时脱离了公安部领导,列入国务院序列当中,各省一级的武警总队由正师级单位提升到副军级单位,但是“第一政委”这个职务却一直没有变,这样做也就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的使用。为什么当初的副大军区级单位要在省部级的领导下设立呢?1996年脱离了公安部的领导是因为级别的提升吗?我认为也有这个原因,胆识更多的我认为这是由武警部队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与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必然很紧密。而且建国后在不同的的时期,公安部队(公安军、武警部队)的隶属关系变历经多次变更,但是都是在军队和公安部门之间变动,级别也都是不同的,比如曾经作为一个解放军的一个军种单独存在、曾经隶属于第二炮兵司令部、曾经隶属于总参警备部、也实行过军队和公安部共管等几种领导形式,领导体制的改变也说明了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隶属关系也是在探索中前进。这么做也是为了找出一个最为有效的领导管理方式。再则,与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的人事任免权不同(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隶属于公安部,这三支部队的领导机关虽然我说是和公安部同一个级别,但是接受同级公安机关领导也是没有错的啊,所以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首长的人事任免权在公安部党委,由公安部党委任命,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警总部即使是在公安部领导下的时候,武警总部首长的人事任免权也不在公安部党委,而是在中央军委,武警部队的各个首长也都是军委从其他部队中调过来的,比如说曾经担任过广州军区司令员的周玉书中将;担任过上海警备区司令员的巴忠谈中将;担任过二炮司令员的杨国屏上将;担任过二十四军参谋长的吴双战上将。而且现在我们已经把大军区级划分到了省部级,所以说这样的编制安排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说的通。

另外,一旦有人把行政级别和军事级别相比较的时候,朋友们更多的是把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拿出来与行政级别比较,我想指出的是这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不能拿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来作为参照点划分军事级别和行政级别。原因有两点,第一,就公安边防部队来说,各省级的武警边防部队没有统一的级别,一般来说正师级单位更多一些,副军级单位相对少一些,比如武警辽宁省边防总队、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防总队等边防总队是副军级单位,但是吉林省边防总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等边防总队还是正师级单位,其中以正师级单位居多,所以级别不一致怎么与行政级别中的厅局级单位相比较?司局级相当于副军级还是正师级?显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总队下属的支队的级别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中只有丹东市边防支队和大连市边防支队是副师级,其余的支队还是正团级单位。边防支队下属各区(县)的边防大队都是副团级单位;下属的边防派出所正营级单位,全国都是这样的,这说明了什么?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警卫部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可作为参照点来划分军事级别和行政级别!而且武警消防部队的级别也是不一样的,省会城市的消防支队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升格为副师级单位了,没有升格为副师级单位的消防支队也已高配副师级,这也说明了不同的消防支队的级别是不一样的。第二,我翻阅了《中国共产党辽宁省丹东市组织史资料(第三卷)》,其中第三章第二节就是关于丹东市军分区的历任领导组成,级别标注的是“市级军事机关的组成人员”,这正好与我上述说明的正师级单位对应的是厅局级一致。虽然说提到了省军区、市军分区的时候,人们会想到关于省军区和市军分区的说明:省军区是省委的军事部门和省政府的兵役部门,受大军区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市军分区是市委的军事部门和市政府的兵役部门,受省军区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难道说这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在市军分区之上、省委、省政府在省军区之上吗?当然不是,因为市委书记兼任市军分区第一书记、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书记,如果是不同的级别,肯定不可能兼任第一书记。同样,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各省公安厅长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各地的公安局长兼任武警支队第一政委,这也是同一个级别的。

还有我想要说的是,公安部边防局是正军级单位很恰当,因为现在武警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已经发展成为了一支拥有十万兵力的现役部队,在解放军野战部队中,没有一个军的兵力超过十万人,不管是从人数上来说还是从建制(而且武警部队的其他警种部队都是正军级单位,武警总部在1983年成立的时候是副大军区级)上来讲所以我认为公安部边防局是正军级单位是应该的,如果按照上面的来编制级别,配一个师级单位或者是副大军区级则显然不合适。再者我就要谈到了武警部队在1983年4月5日刚成立的时候有兵力五十万人,军委配的级别是副大军区级,和上面提到的一样,如果那时候配一个军级单位肯定也是不合适的。但是在1996年的时候编制已经很庞大了,所以军委基于此的考虑提高了武警总部的级别,升格为正大军区级,现在武警部队的总兵力已经发展到了一百二十万,配到正大军区级是很应该的。

军事级别中级别最高的是军委主席,这可以和行政级别中最高的国务院总理对应;军委副主席可以和国务院副总理相对应;军委委员可以和国务委员相对应。但是有人说国务委员相当于军委副主席,这也是不对的,因为迟浩田上将1988年起担任军委委员,1993年担任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1995年担任军委副主席,从上述简历我们也可以看出,军委委员是和国务委员相对应的。另外邓小平同志在1977年粉碎四人帮后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届三中全会上恢复了邓小平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职务。这也可以得出国务院副总理是和军委副主席是相对应的。

另外我想谈谈关于行政级别中的科级和军事级别中的对应关系。从团级向下一个级别,那就是营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处级下面的科级,再往下就是连级了,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对应的行政级别就是科员级别;行政级别中的办事员对应的军事级别应该是排职。


下面我再谈谈军衔与警衔的对应关系。因为《警衔条例》中规定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等原因评定警衔,所以说警衔并不是同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这同国家行政级别的标准是一致的。所以说,我们如果将军衔和警衔相对比的话,对比的应该是职务,并不能直接把军衔与警衔直接对应。首先,省部级正职的领导对应的军事级别应该是正大军区职(关于大军区职、军职首长和省部级领导的对应关系我在第二篇文章中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对应关系,总警监(部级正职)对应的军衔应该是上将、中将;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对应的军事级别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军衔是中将、少将、大校军衔;公安部下属局的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厅长(厅局级正职)警衔是一级警监到二级警监,对应的军事职务的是正师职,军衔为大校、少将;公安部下属局的副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副厅长(厅局级副职)警衔是二级警监到三级警监,对应的军事职务的是副师职,军衔为上校、大校;一般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和计划单列市除外)的公安局、省公安厅下属的处、总队正职领导,也就是处级正职的对应警衔是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对应的军事职务是正团职,上校、中校军衔;其副职领导(处级副职)的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对应的军事职务是副团职,中校、少校军衔;再往下一级,也就是科级,也就是各个县(市)、区的公安(分)局的领导,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对应的军衔是什么呢?上边我提到过了,科级对应的军事级别是营级,所以公安分局局长、政委为正科级,对应的军衔是少校、中校军衔;副局长、副政委为副科级的警衔是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对应的军衔是上尉、少校军衔;那各个派出所所对应的级别呢?问题又出来了,就我所在的大连市而言,只有公安局里的副处长以上的级别的领导才能当派出所所长,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级别里的副科级领导才能担任派出所的所长,但是北京市的公安派出所大都是正科级单位,也就是说派出所的级别一般是副科级,也有正科级的,因为北京是直辖市,所以派出所的级别要高半级。那对应到军事级别后,副科级对应的军事级别是副营职,上尉、少校军衔;正科级对应的是正营职,少校、中校军衔。再往下一个级别,警衔中还有科员(警长)职,警衔是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对应的军事级别应该应该是连职,军衔是上尉、中尉;警衔中的最低一个级别是办事员(警员)职,警衔是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可以与军事级别中的排职相对应,少尉军衔。从上述对应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警衔中一个职务,比如说科级正职、副职对应的警衔都是从跨越了四个警衔级别,与军事级别一般跨越两个级别比级别跨越比较大,所以这正印证了我上边的一个说法:警衔并不是像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

附:1965年取消军衔之后,套用国家行政级别之后带来的军秩混乱,以及军衔和国家行政级别的不同。转载自《军事史林》2006年第六期。

军秩指的是军衔与其职务的对应关系。
据“减薪定级”和取消军衔10年后即1975年统计,全军军以下各级正副主官的职务同本人的级别对应的为数极少,绝大部分干部的级别低于职务,少者第一辑,多则低十几级,而达到世界上和中国历史上几乎是绝无仅有的惊人程度。这里所谓的职级“对应”,是按1965年“减薪定级”是军队级别“套改”地方级别的规定计算的,如正师级对应多数套改为10级,那么师长相对应的级别即按10级计算,余类推。
为什么军衔被取消导致军秩混乱?军衔被国家行政干部取代后,军队干部的级别,从表面上看只是改变了一种等级形式,但是两种等级的内在功能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军衔的许多功能是国家干部级是不具有的,因而对保持军队干部职务与级别之间的正常秩序,失去了约束机制。国家行政干部级与军衔内在功能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务的编制等级方面。实行军衔制度国家的所有军队职务,都有法定的编制军衔;而国家行政干部级,虽然在五十年代初地方干部建立这种等级制度时,有过与职务相比照的说法,但是军队套用是根本上就没有了这种概念,没有规定哪一级职务相对应的,应该是哪几个级别?超出编制级别的能不能评定,达不到编制及别的是否可以提升到编制幅度以内?如此等等,连考虑都不考虑,当然不会去进行法律规范了。
二、等级的晋升方面。军衔的晋升,世界各国都将其作为军人的一种法定的法定的政治权利来看待,当个人军衔低于编制军衔幅度时,得予晋升到最低的编制军衔等级;而国家行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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