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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利场”折射出的高考改革困局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6/5 20:26:11 文章录入:国际瞭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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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高考招生“名利场”:各地考上名校的几率差别有多大?
光明网评论员:一名高三学生,在不同省份,考上名校的几率差别有多大?答案是:最大差别288倍。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其研究课题“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中得出的结论,广东、安徽考生考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孩子的1%。换个角度理解,北大对广东、安徽学生设置的门槛比北京考生整整高了100倍。而上海考生进复旦的机会是全国平均的53倍,山东考生的274倍,内蒙古考生的288倍。(6月4日《经济观察报》)
每年的高考是一件教育大事,也是社会大事,也很少有其他教育问题会像高考改革这样长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两年前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高校招生依然存在地域歧视,招生名额分配依然处于暗箱之中。据了解,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产物,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制形成了固化的利益格局,配额制沦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之间利益交换的“名利场”。
改变目前高校名额分配的不均现象,确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已有学者提出诸多建议,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分数面前一律平等,也有建议取消户籍限制,按注册学籍平均分配招生名额。不过,这些带有根本性变革性质的建议,只是处于学理探讨层面,很难在实践中推广开来。现在采取的应对措施更多是在不触动名额分配权的格局下进行微调:比如规定部属高校在所在地的招生不得超过30%,要求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事实上,这些并不能有效解决目前高校招生失衡的现状。
高考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当我们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而不仅仅囿于教育发展,不难发现高考不但有着教育功能,更有着更为复杂与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
高考除了具有为高校选拔合适人才、以考促学等教育功能之外,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流动等社会功能。法制文明社会,惟一和最后的底线是程序正义。我们不应忘了平等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如果囿于既得利益和复杂关系,以过时的名额分配权来考量当下的高考选拔,难保不失公允。要知道,考试中的一分之差,可能带来有天壤之别的结局。对具体的当事人而言,这些“细小”的差距可能决定其前途命运,改变其此后的人生轨迹。这里有一个底线必须遵守,即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应该相对均等。即在招生计划的区域分配上,应该根据人口数量与考生数量合理分配招生名额,不应根据情感关系、政府机构的多寡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多少作为机会分配的标准。在这种不均衡状态下,必须有对文化教育落后地区的保护性措施,否则,落后地区会因为文化教育的落后而更加落后。
当然,要解决高考招生陷入“名利场”的困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首先破除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换言之,高考改革是系统工程,若考虑不周就匆忙改革,很可能事与愿违,沦为既得利益集团的箭靶子。因此,高考改革须谨慎,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但要靠勇气和决心,更需要智慧和理性,改革举措的出台应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成功之后方可逐步推广,以免出现“为改革而改革”的情况。
(2012-06-05 09:58:38 来源:光明网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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